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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杨璐律师在“37天黄金辩护期”内成功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9-3

       2024年7月16日,湖北籍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女)被兰州市公安局抓获,其家属7月20日委托杨璐律师为孙某某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杨律师第一时间去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情况,并赴至看守所会见孙某某。在37天内杨律师共会见孙某某四次,在了解与沟通案情的同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慰,孙某某也逐渐安心、配合调查。

       8月8日,杨律师第一次为孙某某申请取保候审,但被办案单位驳回申请,但是杨律师没有放弃,并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关注案件进度,在案件进入批准逮捕的流程后,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检察官,详细说明孙某某的情况,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2024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被决定取保候审。

       律师辩护的“黄金37天”又称“37天黄金救援期”,这个阶段律师是否介入、介入后是否真正开展有效的辩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案情走向起着关键性作用。很多刑事案件的家属在37天最长拘留期过后才聘请律师,导致错失帮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杨璐律师执业七年,擅长于刑事辩护,办案专业细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旨在保障个体的基本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对于本案的成功辩护,体现了我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能力,同时也彰显了我所律师在追求司法效益的同时,确保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有效保障,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成熟与平衡。


撰稿: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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