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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共同饮酒致人死亡案件城关区法院一审已判决邀请人与酒吧老板共同担责24万元多
发布时间:2017-12-13
受害人李**受朋友杨*之邀,到龚**的酒吧去共同饮酒,最终致李**当场醉酒死亡于龚**的酒吧,我所接受受害人家属的委托,指派律师随后将该二人起诉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近一年的审理,本案于近日判决邀请人杨*与酒吧老板龚**共同担责24万元多。该案例提醒经常饮酒人注意,不能劝酒,且对于醉酒人应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使醉酒人得到及时救助治疗,防止人生意外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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